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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约定VS法定,这个合同期限《土地承包法》说了算
作者:【农地房】专业团队 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2日

生活实例:
        陈某于2002年3月18日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村民委员会提供土地95.25亩给陈某用于植树造林,承包费每年每亩15元,承包期限15年。2013年由于病虫害原因林木枯死,经村委会、镇政府同意,林业部门批准,对该95.25亩林木进行了卫生伐,重新进行了补造林木。2017年3月,某村民委员会通知陈某承包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承包期限届满,要求收回该95.25亩林地。陈某不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延长承包期。
知识梳理:
一、本案分析 
        陈某承包的林地95.25亩虽经卫生伐,但已重新栽植林木。陈某与某村民委员会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15年,虽已到期,但双方约定的林地承包期限短于法定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的规定,陈某与某村民委员会于2002年3月18日所签林地承包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0年。
二、承包期限:
1.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开展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1993年11月,中央发文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明确,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样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做法,同国家政策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30年至70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草地、林地开发投资大,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大。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且草地、林地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较多限制,如政策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土地承包法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及承包期的上限做出了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3.土地承包期限是法定期限 
        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又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防止因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更好地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法在第六十二条对这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4.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期限 
        对于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期限,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例如,实践中,一般鱼塘的承包期为1至3年。对承包“四荒”进行治理开发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包期最长可以达到50年。
提炼总结: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耕地、草地、林地的期限为法定期限,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对于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的承包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